防爆叉車主要應用在危險場所搬運作業,駕駛注意事項如下:
(1)發動機的啟動
將變速器操縱手柄置于空擋位置,手指處于制動狀態,在擰開啟動開關接通起動電源,由啟動電機帶動發電機起動,每次使用起動機不得超過15秒,若一次起動不了可多次起動,但每次間隔不得低于2分鐘,若防爆叉車三次起動不了,則應檢查油路、電路無故障,排除后再起動,切不可長時間連續起動。發動機起動后應空轉5分鐘左右,待發動機水溫升至65℃左右時方能運行全負荷作業。
(2)作業前后檢查
發動機空轉時,應檢查水溫表、機油液壓表、電流表、燃油表等儀表讀數及各種報警指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檢查各踏板的自由行程,檢查手制動和腳制動系統,作業前應進行門架升降、前后傾、轉向和制動的試動作,待確認沒有問題時,方能松開手制動器進行作業。
(3)發動機的停機
先讓防爆叉車發動機空轉約5分鐘,使之逐步冷卻,操作熄火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