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尾氣排放標準不合格還在使用宿遷兩公司被處罰
隨著機動車等保有量等逐年提升,機動車等移動源尾氣排放已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今年以來,宿遷市加大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9月6日,宿遷市對部分違法案件予以曝光。
2021年4月8日,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局委托江蘇泰斯特生態環保研究所有限公司,對江蘇辰鴻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蘇恒瀚達紡織有限公司工程機械(叉車)煙度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辰鴻紡織機械VIN碼為G5AC23794、1-AND98973兩輛叉車,恒瀚達紡織機械VIN碼為G5AGH6808、G8ACQ0142兩輛叉車煙氣排放不合格。2021年4月27日,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至上述兩家公司進行檢查,發現上述叉車仍在使用。
上述兩家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行政、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規定,責令上述兩家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5000元罰款。